官方解析:《上海市機動車物損交通事故當事人自撤現場、自行協商處理辦法》第十條經“服務中心”駐點保險公司核定:事故各方損失均在交強險責任限額以內的,保險公司按“互碰自賠”的方式進行處理(一方全責的“互碰自賠”,由保險同業公會制定辦法,具體實施時間另定);事故造成一方財產損失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可憑《協議書》及保險公司的估損單,到“服務中心”設立的警務室申請辦理《認定書》。 造成對方財產損失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交通事故,其超出部分:當事人投保商業保險的,保險公司依據《認定書》中載明的當事人過錯責任,在保險責任范圍內按保險條款規定的比例承擔賠償;當事人沒有投保商業保險或財產損失超過商業保險限額的,事故處理民警可依據當事人的申請及第三方財產損失評估機構確定的損失,經調解達成協議后出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當事人按協議支付賠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