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解析:《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四十七條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必須嚴格遵守限速規(guī)定,在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內行駛。 《山東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罰款處罰標準》第二十七條駕駛機動車超過規(guī)定時速的,依照下列規(guī)定罰款: 在普通公路上行駛,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不足百分之十的,處五十元罰款;超過百分之十不足百分之五十的,處一百五十元罰款;超過百分之五十不足百分之七十的,處五百元罰款;超過百分之七十不足百分之百的,處一千元罰款;超過百分之百的,處二千元罰款。 |